
各系:
根據《陜西工商職業學院學生畢業資格及畢業材料審核辦法(試行)》(陜工商院教〔2013〕6號),為保證2014屆學生順利畢業,請做好如下工作:
一、核對畢業生基本信息
(1)各系組織學生對《陜西工商職業學院畢業生初審名單》(附件2)中所記載的學生基本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2)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籍注冊的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高考錄取時原始數據中的信息一致,原則上不予變更。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修改信息的(在校期間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不得同時更改),應填寫《陜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學生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見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經上級部門審核批準后,給予變更。
二、核對畢業生人數
各系根據教務處提供的《陜西工商職業學院畢業生初審名單》核對畢業生人數,以保證畢業生人數準確無誤。
畢業生人數審核結果由系主任審批后,請于2014年4月11日前將《陜西工商職業學院畢業生初審名單》(系主任簽字、蓋章)交回教務處學籍科。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冬冬 聯系電話:81896100
附件:1《陜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學生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及基本信息變更所需材料要求
2.《陜西工商職業學院畢業生初審名單》
工商教務處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1
陜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學生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
院校代碼: 14029 院校名稱: 陜西工商職業學院
錄取信息 |
考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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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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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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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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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類別 |
普通○ 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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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內容 |
姓 名 |
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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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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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碼 |
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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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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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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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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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原因 |
(由學生本人填寫詳細修改原因)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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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 證明 材料 及 免責聲明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戶籍證明○ 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 姓名變更申請復印件(或公安機關證明)○ 招辦證明函 ○ 個人學籍信息打印件或高考準考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人自愿申請以上信息變更,并作如下鄭重承諾: 我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可信,本人信息變更前原信息所形成的人身關系不因信息變更后而發生變化。同時,我保證上述承諾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完全屬實,絕不反悔,變更后產生的一切遺留問題與所在院校及教育管理主管部門無關。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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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審核意見 |
(由院校學籍主管領導填寫意見)
院校(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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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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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要 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籍注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與高考錄取時原始數據中的信息一致,原則上不能再予以變更。因以下特殊情況存在一方面確需修改的(在校期間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不得同時更改),請嚴格參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無正當理由者,不予變更。
一、屬于招生過程填涂錯誤的,請提供以下材料:
1、《陜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學生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
2、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戶籍證明落款時間應在3個月內);
4、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5、學籍管理平臺中帶學生錄取照片的個人信息截圖打印件或高考準考證(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二、屬于在校期間姓名生僻字、身份證重(錯)號變更的,請提供以下材料:
1、《陜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學生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
2、學籍管理平臺中帶有學生錄取照片的個人信息截圖打印件或高考準考證(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3、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戶籍證明落款時間應在3個月內)。
(一)姓名變更的,除提供1、2、3項材料外需補充提供:
4、本人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更名時的全部材料復印件(或公安部門提供的姓名變更證明,需注明申請更改信息的時間、原因,發函單位固定聯系方式,加蓋戶籍專用章、戶籍民警專用章);
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曾用名一欄需體現原姓名)。
(二)身份證號碼變更的,除提供1、2、3項材料外需補充提供:
4、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制式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需注明申請更改信息的時間、原因,發函單位固定聯系方式,加蓋戶籍專用章、戶籍民警專用章);
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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